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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上栗县通报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3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25 点击数: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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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警示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打非治违”工作决策部署,有力震慑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上栗县公安局现向社会公布3起典型案例:



01案例一

 2025年9月28日,上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桐木派出所联合桐木镇打非专班开展查缉行动,在桐木镇高速收费站查处一起伪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案件。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443箱前往万载县。

 目前,王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和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已被上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02案例二

      2025年10月16日,上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金山镇路段查处一起非法运输案件。违法行为人申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高栏货车装载331箱烟花爆竹前往四川省。

     目前,申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上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03案例三

2025年11月21日,上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成功破获1起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件。该大队通过分析研判,循线深挖,抓获1名无经营资质的犯罪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上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什么是非法生产、经营、

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非法运输的危害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非法经营活动的危害

     在高额利润驱使下,不法商贩在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懂如何规避风险的情况下,非法购销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零售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两年内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犯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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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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