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上栗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主动申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规定,现启动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报途径
上栗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萍栗南路119号),联系电话:0799-3862732,邮箱2911928271@qq.com。可通过现场、邮寄、邮箱等多种形式递交申报备案。
三、申报内容
参考《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填写《萍乡市上栗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请于申报时间内将《萍乡市上栗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递交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符合《江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规定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二)符合《江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需要独立申报备案。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三)对新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直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对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于规模变更、性质改变、破产、注销等原因不再符合《界定标准》的,由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同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特此通告。
附件1.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编辑:李锡念)
来源:上栗县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