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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5-11-21 点击数: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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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优化法治化

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强化系统施治,从源头上整合各方资源,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助力萍乡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1.落实营商环境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打造、政务服务提升到监管执法规范等多维度,全面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全方位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监局)

2.制定营商环境地方法规。推动2025年制定出台《萍乡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在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支持措施,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多渠道征求企业意见建议,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加大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供给。(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大法工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优化涉企营商环境制度规定。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职能单位应当听取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可行性。要加强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纠正超越权限和违反上位法的地方文件,促进不同层级的政策同向发力。(牵头单位:市市监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市各涉职单位)


二、规范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4.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梳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标准和程序,推行运用“行政检查码”,实行入企检查“统一赋码、亮码实施、记录备查”。大力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按照“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原则,扩大联合抽查事项范围和领域,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所有经营主体实现差异化监管举措,做到对低风险经营主体“无事不扰”。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行柔性执法和“减免责”四张清单,探索实施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推动执法服务主动靠前、执法程序公平公正、执法结果合法合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市各涉职单位)

5.加强涉企执法行为监督。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大力整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滥用职权、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统筹制定和备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和全链条监督涉企检查行为。实行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对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等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进行备案审查。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财政、审计、工商联、营商办、“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部门的协同协作,通过移送线索、案情商讨、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规范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市各涉职单位)

6.加快推进“数字赋能”建设。整合公民身份信息、涉诉涉执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房产登记信息、生态环境执法处罚信息、税务处罚信息等汇聚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授权查询机制、有限使用保密机制,制定平台操作手册和管理规范,加强平台运维保障和技术升级,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升数字化应用能力。(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市监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三、推进司法公正高效

7.提升司法质效。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强化立审执衔接,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压缩商业纠纷审理周期。擦亮“诉在萍和”多元解纷和立案速裁营商环境品牌,建立涉企案件协查在线响应通道,压缩案件流转时间。严厉打击金融、建筑市场、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涉黑涉恶犯罪。加强在劳动争议方面的联动协作,依法审慎适用各类强制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对已经履行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记录。聚焦企业多发易发纠纷重点领域,制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8.运用好司法检察建议。成立司法检察建议工作专班,加强对土地权属、劳动争议、公共事件、信贷金融、行政执法、项目评估、工业园区等营商环境涉企纠纷多发性领域的案例研究和数据分析。建立起司法检察建议常态化联络机制,提升司法检察建议回复率采纳率,通过司法建议“小切口”,推动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牵头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全市各涉职单位)

9.推行涉企纠纷司法确认。建立涉企纠纷“人民调解+政府协调+司法确认”解纷机制,建立司法确认案件绿色通道,缩短办理周期,确保调解协议能及时获得司法确认,增强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围绕种业、电瓷、花炮等产业需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完善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监局)

10.强化司法监督。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和涉企账户“查冻扣”的监督工作,迭代完善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和“检察+”协同共治平台。积极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探索将法律监督从事后向事中、事初乃至风险源头进行延伸和覆盖,帮助企业提升防范风险能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坚决防止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行为。审慎冻结刑事案件关联的企业账户,在没有足够证据之下应主动审查、及时解冻,尽可能减少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交易活动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级

11.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督促指导重点部门做好本部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购买程序等,推进本地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统筹资金用于政府采用购买法律服务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重点保障中小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法律需求。要落实财政保障责任,确定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12.精准开展企业“法治体检”。联合组建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团,制定年度体检计划,按照企业规模、行业类型等分层分类实施体检。鼓励律师事务所等组建涉企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套餐,建立企业“法治体检”档案库,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定期回访企业,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13.充实调解专家库资源。发布调解专家库组建方案,面向全市公开招募选拔涉企纠纷调解专家,重点吸纳具有法律、经济、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行业精英等。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专家职责、工作流程和奖补标准。建立专家动态评估机制,根据调解效果和企业反馈,定期调整补充专家库成员,提升调解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4.大力培育商会调解力量。指导条件成熟的商会设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课程,邀请法律专家、资深调解员等授课,提升非公人士调解员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五、满足多层次法治需求

15.助推综治中心实质解纷。采取派驻、轮驻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等形式,强化对人民调解的指导职能,采取切实措施,优化纠纷的调立衔接、司法确认等工作。规范法律服务资源在综治中心的运转,坚决将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提升综治中心实质解纷功能。(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6.创新引入“市场解纷”机制。制定“市场解纷”机制实施办法,引导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组建专业调解团队,明确收费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市场解纷”资金保障,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资金,全力支持市场解纷等相关工作。指导推动我市根据需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事调解组织,加强商事调解工作。建立市场调解服务评价体系,对调解机构和调解员进行星级评定,激励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市场化解纷机制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增强法治宣传针对性。深入调研企业实际需求,根据企业类型、规模、行业特点等,开展精准化法治宣传。针对中小企业,重点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民法典》中与合同签订、债权债务相关的内容,帮助其防范经营风险;对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如《专利法》《商标法》等,护航企业创新发展。深化“知识产权普法定制服务”行动,制作《企业知识产权刑事风险防范指南》电子手册,开展多元化法治宣传活动。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普法宣传活动,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普法服务,提升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全市各涉职单位)

18.加强以案释法。收集整理涉企典型案例,尤其是企业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案例,通过案例剖析、专家点评等方式,揭示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防范要点。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汇编,引导企业从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同时,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走进企业,结合真实案例开展法治宣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企业和员工更直观地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牵头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市各涉职单位)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指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一)落实营商环境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打造、政务服务提升到监管执法规范等多维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市监局

(二)制定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推动 2025 年制定出台《萍乡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在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制定支持措施。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市司法局

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多渠道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加大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供给。

市人大法工委

市人大法

工委

(三)优化涉企营商环境制度规定

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职能单位应当听取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可行性。

市市监局

市市监局

全市各涉职

单位

要加强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纠正超越权限和违反上位法的地方文件,促进不同层级的政策同向发力。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二、规范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梳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确定检查方式、标准和程序,推行“行政检查码”,实行入企检查“统一赋码、亮码实施、记录备查”;扩大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低风险主体“无事不扰”;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行柔性执法和“减免责”四张清单,探索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全市各涉职

单位

(五)加强涉企执法行为监督

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查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行为,整治乱收费、乱检查等问题,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并追责问责;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统筹制定和备案管理,全方位监督涉企检查行为;实行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对较大数额罚款等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审查;加强与纪委监委、“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部门协同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全市各涉职

单位

(六)加快推进“数字赋能”建设

整合公民身份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数据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授权查询机制、有限使用保密机制,制定平台操作手册和管理规范;加强平台运维保障和技术升级,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升数字化应用能力。

市政数局

市政数局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法院

市市监局

市资规局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税务局

三、推进司法公正高效

(七)提升司法质效

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强化立审执衔接,优化小额诉讼程序,压缩商业纠纷审理周期;擦亮“诉在萍和”品牌,建立涉企案件协查在线响应通道,压缩案件流转时间;严厉打击重点行业涉黑涉恶犯罪;加强劳动争议联动协作,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及时修复已履行企业信用记录。

市法院

市法院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聚焦企业多发易发纠纷领域,制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八)运用好司法检察建议

成立司法检察建议工作专班,加强对土地权属、劳动争议等营商环境涉企纠纷多发性领域的案例研究和数据分析。建立司法检察建议常态化联络机制,提升司法检察建议回复率和采纳率,通过司法检察建议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问题。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全市各涉职

单位

(九)推行涉企纠纷司法确认

建立涉企纠纷“人民调解 + 政府协调+司法确认”解纷机制,开通司法确认案件绿色通道,缩短办理周期;围绕种业、电瓷等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市法院

市法院

市司法局

市市监局

(十)强化司法监督

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和涉企账户“查冻扣”监督工作,迭代完善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和“检察 +”协同共治平台;积极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延伸法律监督至风险源头。

市检察院

市检察院

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防止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等行为。审慎冻结刑事案件关联的企业账户,在没有足够证据之下应主动审查、及时解冻,尽可能减少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交易活动的不利影响。

市法院

市法院

市公安局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级

(十一)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

督促指导重点部门做好本部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购买程序等,推进本地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统筹资金用于政府采用购买法律服务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重点保障中小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法律需求。要落实财政保障责任,确定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

(十二)精准开展企业“法治体检”

联合组建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团,制定年度体检计划,按企业规模、行业类型分层分类实施体检;鼓励律师事务所组建涉企服务团队,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套餐;建立企业“法治体检”档案库,跟踪整改情况,定期回访并重点帮扶问题突出企业。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工商联

(十三)充实调解专家库资源

发布调解专家库组建方案,面向全市公开招募具有法律、经济等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涉企纠纷调解专家;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工作流程和奖补标准;建立专家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调整补充成员,提升调解服务质量。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十四)大力培育商会调解

力量

指导条件成熟的商会设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建设规范和工作制度;组织调解员培训课程,邀请法律专家等授课,提升非公人士调解员业务水平。

市工商联

市工商联

市司法局

五、满足多层次法治需求

(十五)助推综治中心实质解纷

通过派驻、轮驻员额法官等形式强化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优化纠纷调立衔接、司法确认等工作。

市法院

市法院

规范法律服务资源在综治中心的运转,将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提升综治中心实质解纷功能。

市委政法委

市委政法委

市法院

市司法局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十六)创新引入“市场解纷”机制

制定“市场解纷”机制实施办法,引导律师事务所等组建专业调解团队,明确收费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资金;指导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事调解组织;建立市场调解服务评价体系,对调解机构和调解员进行星级评定。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十七)增强法治宣传针对性

深入调研企业需求,按企业类型、规模等开展精准化法治宣传;针对中小企业重点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民法典》中合同签订、债权债务相关内容;深化“知识产权普法定制服务”行动,制作《企业知识产权刑事风险防范指南》电子手册,开展多元化普法活动;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企业法律难题,组织针对性普法,提供“菜单式”服务。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全市各涉职

单位

(十八)加强以案释法

收集整理涉企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剖析、专家点评揭示法律问题和风险防范要点;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汇编,引导企业吸取经验教训;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走进企业,结合真实案例开展法治宣讲,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司法局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司法局

全市各涉职

单位


政策解读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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