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法治>境外不是天堂,莫让发财梦变“噩梦”!

境外不是天堂,莫让发财梦变“噩梦”!

发布时间:2022-01-18 点击数:10101
0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偷越国境案件作出宣判,一审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辉、刘某良、易某波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利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刘某辉受刘某风(在逃)的邀集,伙同被告人刘某良、刘某利、易某波、章某(在逃),一行五人相约从芦溪出发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孟波地区。2020年6月份左右,五人又先后从缅甸偷越国境回到中国境内。刘某辉、刘某利于2020年6月22日从缅甸非法入境时被云南省孟连县公安边境管理大队人员抓获,并于同年7月6日因非法出入境分别被云南省孟连县公安边境管理大队罚款1900元。刘某辉、刘某良、易某波系传唤到案,刘某利于2021年11月22日自动投案。
    一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辉、刘某良、易某波、刘某利在未办理真实有效的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结伙偷越国境,四人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某辉、刘某良、易某波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利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辉、刘某良、易某波、刘某利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芦溪县人民法院 文溪 李玮骁

在线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在线评论用户手册,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评论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

查看评论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