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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上调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4 点击数:1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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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1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费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费140元,较此前分别上涨了30元和50元。

具体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4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70元。


编辑:李锡念

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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