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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岐乡关于全年禁止“三烧”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6-10-30 点击数:1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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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岐乡关于全年禁止“三烧”的倡议书


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全乡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杨岐乡政府现向广大村民发出禁止 “三烧”(烧垃圾、烧秸秆、烧落叶杂草)的倡议。

“三烧”行为危害极大:一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垃圾、秸秆和落叶杂草时,产生的浓烟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污染物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导致雾霾天气的出现,对我们的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损害。二是形成安全隐患。“三烧”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同时,焚烧产生的烟雾会降低空气能见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三是破坏土壤结构。焚烧后留下的焦土黑斑会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也极大破坏了乡村环境形象。

对违反“三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246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1131条规定,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禁 “三烧” 管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管理,公然侮辱乡、村干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殴打、故意伤害乡、村干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般情形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殴打伤害老人孕妇儿童、多次殴打或一次殴打多人等严重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村民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禁“三烧”的规定,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坚决抵制“三烧”行为。同时,希望大家能够积极监督、举报身边的“三烧”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建设美丽杨岐、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3891869、13879943999。




杨岐乡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杨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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