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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8-22 点击数:1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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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整治交通运输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交通运输参与者和市场主体的遵规守法意识,上栗县交通运输局现将查处的1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由】林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案


基本案情:

事由: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2025年4月9日,上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金山镇派出所民警线索移送函,反映当事人林某存在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经调查,2025年3月30日,金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林某驾驶车辆粤BDY***3轻型封闭式货车在上栗东高速入口从事非法运输烟花活动。该车辆所属人为深圳市牛***有限公司,林某租赁此车进行违法运输,车上所载货物为烟花,林某在未能当场提供任何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许可的情况下被金山镇派出所民警扣留。林某所驾车辆粤BDY***3也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相关证件。经核实,林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威胁到道路运输安全和公共安全。


查处理由及结果

林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林某属于初次使用总质量4500kg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该违法行为,且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92规定的轻微违法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栗县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林某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并责令停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其运输危险性高、专业性强,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运输危险品须经严格审核和资质认定,未经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危险品。本案中,林某为节省运输成本,在不具备任何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的轻型箱式货车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该违法行为存在随意性和隐蔽性,不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还给沿途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在此,呼吁广大经营者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依规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活动,切勿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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