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可以申请啦
为有效保护上栗花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上栗花炮”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产品质量、特色和品牌声誉,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上栗花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上栗花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上栗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发布的,适用在按照上栗花炮地理标志相关标准、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上栗花炮上,用于标示上栗花炮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官方标志,是判定产品是否为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重要依据。
二、可申请对象范围
凡注册、生产经营地址位于上栗县全部行政辖区(含桐木镇、金山镇、福田镇、赤山镇、彭高镇、上栗镇、鸡冠山乡、杨岐乡、长平乡、东源乡)从事上栗花炮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印刷、检测等相关全链条业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符合申请条件均可提交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三、专用标志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1.在我县地域范围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资质;
2.持续从事上栗花炮生产或经营活动满1年以上;
3.无近3年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记录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四、专用标志申请方式
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主体,应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可下载模板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395/index.html模板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2.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资质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烟花爆竹产品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按照《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上栗花炮》(DB36/T 2173-2025)检验检测合格的报告;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产地核验报告;
5.该地理标志产品对应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
即日起,申请材料可提交至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栗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联系人: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刘小朕(13979909773);上栗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黎明(18607998855)。
五、获批后专用标志使用范围与规范
(一)使用范围:
核准使用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有权在其产品的标签、包装、广告、说明书、展览会、互联网载体上使用专用标志。
(二)使用规范:
1.专用标志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同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2.不得将使用权转给他人。
3.不得在非上栗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不合格产品、残次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不得超出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使用专用标志。
六、伪造、冒用、违规使用专用标志法律后果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生产、销售假冒上栗花炮地理标志产品的;
2.擅自使用、伪造、变造专用标志或地理标志名称的;
3.生产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4.转让、出租、借让、买卖专用标志或地理标志名称的;
5.拒绝、阻挠监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6.为伪造、冒用上栗花炮地理标志的行为提供生产、印刷、仓储、运输、销售等便利条件的。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栗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
上栗县花炮总商会
2026 年 8 月 14 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