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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禁赌!萍乡一地处罚193人

发布时间:2025-08-11 点击数:1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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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公安局关于对提供黄赌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的通告

今年以来,芦溪县公安局主动作为,通过警情研判、暗访、询问调查等方式,积极研究分析芦溪县黄赌形势,从严从快打击现行黄赌违法犯罪,对重大案件深入研判经营,适时开展打击,确保打深打透。截至7月底,芦溪县公安局共破获黄赌刑事案件7起,采取强制措施15人,查处黄赌行政案件58起,行政处罚193人。

典型案例:

11月份破获一起邱某等人在上埠镇农贸市场附近民房中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案件,一举抓获处罚违法嫌疑人40余人。

27月份破获一起杨某等人在宣风镇、银河镇通过现场和手机微信接单报单“地下六合彩”赌博案件,一举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余人,有力净化了社会风气。

自开展扫黄禁赌行动以来,芦溪县公安局已兑现举报奖励5万余元。

芦溪县公安局关于对提供黄赌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的通告

为弘扬社会正气,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广泛依靠人民群众开展侦查破案、缉捕违法犯罪人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缔造美好生活,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犯罪线索内容

(一)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二)参与赌博及卖淫嫖娼、拉客招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三)为赌博、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

(四)制作、复印、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属实的犯罪线索,根据《芦溪县公安局举报“黄赌”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人民币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其中:

(一)破获达到立案标准案件线索的,奖励500元至2000元;

(二)破获参赌人数30人以内、抽头渔利50001万元、赌资10万元以内案件线索的,或者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3次或3人以内、且未涉及幼女案件线索的,奖励20005000元;

(三)破获参赌人数30人至80人、抽头渔利12万元、赌资10万至20万元案件线索的,或者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3次以上或310人、涉及1名幼女案件线索的,奖励500010000元;

(四)破获参赌人数80人至120人、抽头渔利2万至3万元、赌资20万至30万元案件线索的,或者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1020人、涉及2名幼女案件线索的,奖励1000015000元;

(五)破获参赌人数120以上、抽头渔利3万元以上、赌资30万元以上案件线索的,或者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20人以上、涉及3名以上幼女案件线索的,奖励1500020000元。

三、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或知悉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电话举报。可以直接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

(二)信件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寄信地址:萍乡市芦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337200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前往芦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或辖区公安派出所。

对举报群众相关信息,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

四、举报奖励应遵循的其他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二)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同时符合《芦溪县公安局举报“黄赌”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中多个奖励标准的,只按其中数额最高的进行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常年有效。

本通告由芦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编辑:李锡念)

来源:芦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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