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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镇公布1起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8-02 点击数: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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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不仅会扰乱正常的运输秩序

还会破坏城市景观,污染城市环境

2025年7月16日,上栗镇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接榉溪村村民举报线索,发现叶某在上栗镇榉溪村洞背冲区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并倾倒处置;2.未经审批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3.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监控锁定违规车辆,固定证据,并于当日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5年7月18日复查确认,叶某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将混合垃圾分离并分别运送至指定处置场所。


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依法对叶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禁止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

城市闲置空地不是“自由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既脏了环境,又丢了文明。我们在此呼吁各建筑单位和个人自觉遵纪守法,不要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要通过密闭方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场地处置,共同守护城市环境。

后期上栗镇城管中队将对建筑垃圾乱倒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编辑:李锡念)

来源:镇城管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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