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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萍乡曝光4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7-30 点击数:1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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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在芦溪县芦溪镇某沐足店室内装修工程中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基本案情:2025年3月26日,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对芦溪县芦溪镇某沐足店申报的消防备案抽查时,发现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处理结果: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2025年4月24日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莲花县某公司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某产业园厂房建设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

基本案情:2025年3月24日,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时发现,莲花县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其建设的某产业园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在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

处理结果:莲花县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2025年4月24日,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湘东区某汽配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基本案情:2024年5月15日,湘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群众举报发现湘东区某汽配城在未办理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已投入使用并开展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湘东区某汽配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11日,湘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整并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但该企业拒不履相关义务,湘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湘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3月27日,湘东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即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案例四 萍乡市安源区某体能培训有限公司依法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未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备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17日,安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对萍乡市安源区某体能培训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依法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在验收后未报安源区住建局消防验收备案。

处理结果:萍乡市安源区某体能培训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安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2025年4月7日作出罚款0.35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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