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业委会选聘不合法?官方回复来了……
关于芦溪半山豪园业委会选聘不合法的投诉
通过5月25日业委会发布的关于《关于半山豪园小区2025年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的公示》显示,半山豪园小区共有1720户,建筑专有部分面积227453平方,实发1303张选票,收回392张,未投票911票,11名候选人分别以292票和131票间不等票数当选了小区第二届业委会。 公告后,业主通过多种渠道向部门反馈此次选举存在明显问题,不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的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结果无效,但均以《半山豪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八条未在选票规定时间内投票的,视为增加同意多数票为由,不予以受理。
1、半山豪园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换届选举办法约定选票规定时间内投票的,视为增加同意多数票这无法律依据,且没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公告上写的很清楚,只有赞同和无效票两个选项,是不是说候选人哪怕只有1张选票,那其他未投的都要同意这1票。如果说是决定一个可以选择赞同或不赞同两种选项的事宜,用这种流氓办法勉强还可以自欺欺人的说说。
2、小区1720户参与投票的只有392张,其中还有54张是无效票,最高得票的才292票,最低的131票,这是什么原因,明眼人都清楚,对候选人是存在争议,不认可的,这当中不缺投诉专业户、垃圾分类、电车车棚等惠民工程落实的阻挠者,欠缴物业费的光荣者,试问这样的人怎么进入了候选人,而有些小区业主认可的候选人,却不知又什么原因就被资格审查出局了。
3、做为负责此次业主大会选举的镇、社区负责人,在对候选人的把控上,在组织选举上,这么明显的违法违规操作,居然不把关、不纠正,在面对业主诉求时,居然选票规定时间内投票的,视为增加同意多数票,这么低级可笑的理由来回复,不知道这是为什么,是怕如果说这次选举无效,业委会又会在镇、社区拍桌子,又投诉说社区不作为,理解他们,这也我们广大业主为什么通过不投票的方式来抗衡,但如果这次在面对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时,镇、社区仍护着,难道其他业主就不会向镇、社区拍桌子,向相关部门投诉乱作为吗?
鉴于此次小区业委会的违法选举产生的业委会,提出以下诉求:
1、此次选举结果无效,予以作废;
2、在芦溪镇的领导下,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筹备业委会的选举工作,推选真正有有公德心、有能力、愿意为小区建设无私付出的候选人,通过合法合规的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
关于“反映半山豪园业主委员会选聘不合法的投诉”的有关情况回复
网友闲士:
接到您在《问政江西》平台反映“关于半山豪园业委会选聘不合法的投诉”后,芦溪县住建局、芦溪镇高度重视,并就有关问题联合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业委会成立的法律依据及流程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半山豪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筹备阶段,依据《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第十至十七条规定,业委会换届工作组于2024年12月23日依法依规成立,2024年12月25日在半山豪园小区进行公告。业委会换届工作组成立后,通过多种方式在小区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业主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本次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有关要求,由小区业委会换届工作组全体成员集体参与,芦溪县住建局、芦溪镇人民政府、芦溪镇沙湾社区进行全程指导,确保整个选举过程合法合规有序进行,不存在“违法违规、不把关”的情况。
二、关于选举办法的制定、选票设置及投票数据的说明
关于您反映“选举办法中约定‘选票规定时间内未参与投票的,视为增加同意多数票’无法律依据”的问题。根据《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第24条规定,经多次会议讨论、反复研究并结合小区实际制定了《半山豪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并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了15天公示,公示期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选票中设置了“赞同”“反对”和“弃权”三个选项,并不存在您反映的“只有赞同和无效票两个选项”的情况。在选举日的选举过程中,实发选票1303张,收回392张,911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投票,根据选举办法规定,各候选人在已投票业主的基础上增加911票,故参加选举户数超过小区总户数的半数,且同意票数符合法定要求,达到相关规定中关于业委会选举成立的票数标准。
三、关于业委会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说明
根据选举办法,此次选举采取等额选举方式,从11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9名正式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在业委会候选人报名期间,共收到10名业主递交报名资料。根据选举需要,社区党组织推荐了2名热心业主参与报名。依据《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定,对12名业主进行了资格审查,经过审查,12名业主被列为初步候选人,于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7日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候选人刘某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选,于2025年5月6日与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同步公告,最终确定11名业主符合业委会候选人资格,不存在“有些业主认可的候选人被资格审查出局”的情况。
若您对业委会成立过程仍有疑问,可前往芦溪县住建局、芦溪镇民生服务办(住建)、沙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咨询,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芦溪县住建局
芦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掌上萍乡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