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芦溪县城市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芦溪县城市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涉企违规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方面。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违法变更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实施主体、对象范围、行为种类或者数额幅度;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重复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不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钓鱼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
(二)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等方面。主要包括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不执行文明执法要求,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重处罚、轻服务等问题。
(三)执法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方面。主要包括不严格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不规范执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按计划完成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执法检查过多过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四)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举报方式
举报受理单位:芦溪县城市管理局
举报受理电话:0799-7560389 0799-7582110
举报邮箱:1451338104@qq.com
三、相关要求
(一)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二)举报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以下举报不予受理:
1.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2.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3.投诉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4.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感谢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芦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11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