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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人 快转给用人单位

发布时间:2024-08-13 点击数:1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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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发布

关于开展2024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的通告

8月5日至9月25日

全市用人单位可通过

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办税服务厅

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4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75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赣税函〔2024〕114号)等相关规定,定于2024年8月5日至9月25日开展全市用人单位2024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申报范围

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4年新参保的用人单位或职工无需申报,2024年1月至7月已先行调整2024年缴费工资的无需再次申报。另为做好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2024年8月全市社保费申报缴费期调整为8月5日至31日。本年新增退休人员随单位在职人员一起申报,补缴后由社保部门重算待遇并补发。


二、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年度工资申报(含社保和医保分险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自行申报,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

2.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用人单位应对申报工资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申请下调职工缴费基数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工资表等材料,必要时需提供职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同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


三、缴费基数核定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75号)文件规定,今年全口径社平月工资为6397元,基数下限、上限分别为3839元、19191元。对超出上下限的,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子系统已于2024年8月1日零时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自动作了统一调整,并生成用人单位2024年已缴费月份应补缴社保费金额。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中需要补缴或退费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结。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2024年8月5日


相关解读如下


(编辑:李锡念)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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