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林改第七指导服务组到萍乡市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指导服务工作
7月24日,以省林检中心二级巡视员王庆红为组长的省林业局林改指导服务第七组一行,到萍乡市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指导服务。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高亮、副局长曾庆国,莲花县政府副县长汤咏锋陪同。
指导服务组先后在萍乡市、莲花县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两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各县区林业局局长、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及部分林区乡镇同志进行深入交流,积极回应关切的问题。指导服务组充分肯定萍乡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工作,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建议与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勇于担当,先行先试,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更大力量。
二要突出重点,提升改革质效。要“确林权”,在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林地的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等,夯实林改基石;要“活经营”,放活经营权,促进规模经营、分类经营、复合经营、可持续经营,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要“抓产业”,努力实现“一县一业一品”,加速形成特色鲜明的林业产业格局;要“提效益”,力求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治理优的总体目标。
三是要精心组织,营造良好氛围。要成立高规格的林改工作专班,尽快熟悉政策文件,深入调研,摸清基层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实施林权改革各项任务措施,推动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要广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座谈会后,指导服务组还深入莲花县、芦溪县基层实地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基地生产建设。
(编辑:李锡念)
来源: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