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法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法
什么是不合格党员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等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标准的党员。
如何处置不合格党员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一)限期改正
党章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
受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由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帮助,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错误或缺点。限期改正的时限为1年。限期改正不是党纪处分。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其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二)劝其退党
党章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在确定是否劝退某个党员出党时,党组织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全面分析其个人的历史表现,弄清楚原因,实事求是做出决定。
对那些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的党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宣布将他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期限。
(三)除名
党内除名是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种形式。除名包括对丧失党员条件者除名、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者除名和对自行脱党者除名。
因此,党员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直接予以除名。除名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也不能代替党纪处分。
(编辑:李锡念)
来源:党建网、共产党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