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不让游客车上睡觉?拟罚10万!
眼下正值暑期旅游旺季
随着旅游市场持续升温
“导游乱象”却频频被推上舆论风口
近日
“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
引发广泛关注
官方通报:非法组团,拟罚10万
近日,一段关于“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女子在旅游车上睡觉却被导游叫醒,说她睡觉是“不尊重”导游,甚至表示“那就停在这讲呗,你睡醒了我们再走”。
有网友质疑
“难道跟团旅游连睡觉的资格都没有?”
“旅游又不是军训”
7月11日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就“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事件
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涉事人无导游资质
拟给予其责令改正
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导游在旅程中起着主导作用
而只有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导游
才能为游客提供专业、可靠的服务
保障游客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导游乱象频发
旅游法能给我们怎样的保护?
近年来,导游乱象频发
“黑导游”、非法组团
组织低价团强制、变相强制购物等话题
频登热搜并引发热议
为保护旅游者权益
旅游法中对导游、领队、旅行社
有什么要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温馨提醒:
选择旅游产品时要慎重
旅行中遇到不合理的要求和行为
建议在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
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再通过报警、去消费者协会、
市场监管部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
进行投诉等方式维权!
(编辑:李锡念)
来源:苏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