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公告
公告
萍乡市中医院中秋国庆双节廉洁提醒

一、严守纪律底线,筑牢思想防线。 二、做到 1.严禁违规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财物。 3.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突击花钱。 5.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严禁在节日期间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杜绝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9.严禁利

2025-09-29
萍乡经开区关于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关于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秋霜冬雪,时序轮回,又到叶落草枯季,森林迎来一年一度防火高风险考验。为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林区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时间:全区森林高火险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森林、林木、林地

2025-09-29
关于“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实行延时错时预约服务的通告

关于“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实行延时错时预约服务的通告 各位市民朋友: 为满足“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市民朋友的办事需求,萍乡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将在“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提供延时错时预约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时服务时间: 延时服务时间共8天,10月1日-10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 二、延时服务窗口: 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

2025-09-29
中纪委办公厅印发通知

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庆中秋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纠治“四风”的通知》      国庆、中秋将至,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中央纪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国庆中秋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纠治“四风”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nb

2025-09-28
最新发布,江西全面禁止!

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 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全省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

2025-09-28
通告!萍乡这些医药机构已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关于解除、中止部分定点 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根据《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萍乡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萍乡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规定,现将近期解除、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54家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 1.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机构名单

2025-09-27
第三届上栗花炮文化节交通出行及道路管制提示

一、当日交通管制情况 1.管制时间:2025年9月26日17:00-22:00,9月27日17:00-22:00 2.交通管制区域:G319国道绕城公路【起点:亿都国际路口→终点:上万线绿塘红绿灯路口】、通城大道【鸡冠山街加油站至花博园路段】、老绿塘路口【东西双向】将进行交通管制硬性隔离,途经车辆请绕行城区或高速。请广大驾驶员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在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单边靠右停放,服从现场交警

2025-09-26
考试时间定了!

     教育部近日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各地各招生单位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规定》指出,各地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制度建设,严格全流程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回避制度等要求。特别强调,各招生单位党委要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025-09-26
最新!萍乡19家普惠托育机构名单出炉!

芦溪县普惠性托育机构公示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口字【2025】7号)要求,经各托育机构自主申报,芦溪县卫生健康委审核,现认定以下托育机构为“普惠性托育机构”: 1.芦溪县保育院(地址:芦溪镇人民西路) 法人代表:刘玉丹  2.芦溪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地址:芦溪镇温埠村仁场里)&

2025-09-25
关于优化萍乡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公告

关于优化我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公告 全市各医保参保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5〕31号)文件要求,增强生育津贴保障效能、促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地,现就优化我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公告如下: 一、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2025年10月1日起,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医保经

2025-09-25
总计 2345 个记录,共 235 页,当前第 4 页 |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末页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