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在《当代江西》刊文:用好“能上能下”指挥棒 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用好“能上能下”指挥棒 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陈 敏
干部“能上能下”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要源源不断培养选拔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萍乡市委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推动干部既“上得去”,也“下得来”,有效激发了全市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加强思想引领,让干部“上有动力、下有压力”。市委始终将打牢思想基础作为落实干部能上能下用人机制的先决条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官”念,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思想共识。强化理论武装,市委常委会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科学选人用人理念,打牢思想基础,层层传导压力,撬动干部提升“上”的责任感,增强“下”的危机感,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强化教育引导,加大对“能上能下”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萍乡红色资源优势,深入开展党性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重温农民将军甘祖昌、优秀县委书记刘仁堪等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引导广大干部正确看待“上与下、进与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强化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组织部门的具体责任。对于被组织认定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对于“下”来的干部,如表现优秀且满足任职条件的,果断起用。
明确标准依据,让干部“上得有理、下得有据”。市委始终将考准考实干部作为落实“能上能下”用人机制的关键一环,全方位多角度掌握干部德才表现,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精细化”设定标准——建立干部任用负面清单制度,设定了理想信念不坚定、近三年工作业绩排名靠后、年度考核优秀率低于80%、受处分影响期、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访举报未了结、干部身份不符等15条“硬杠杠”,将有“硬伤”的干部坚决挡在门外。2021年以来,共对14名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作出相应处理,其中诫勉7人,2名干部被终止选拔任用程序。“多维度”考核评价——做优年度考核,要求每个考核组重点掌握3~5名表现特别突出和表现相对较弱的干部,作为干部进退留转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做实平时考核,持续开展“三走三看”谈心调研活动,对发现的5个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班子进行调整,对36名工作不在状态、履职不力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或任职调整。做精专项考核,注重在重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近年来,全市共有80余名干部因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抗洪救灾等重大斗争一线表现突出,得到提拔使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建立干部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打通与纪检、信访、巡察、审计等部门信息共享通道,形成干部“8小时内与8小时外”“台上与台下”等全方位表现的“数据库”。健全完善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对干部在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性格特点、群众口碑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真正识别出谁该上、谁该下。
完善制度机制,让干部“上得明白、下得服气”。市委始终将完善制度机制作为落实“能上能下”用人机制的重要手段,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推动干部在推动事业发展中奋勇争先。落实激励措施,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连续3年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的干部,在提拔重用时优先考虑;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进行组织调整,畅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近年来,共树立担当作为正面典型117人,实施容错纠错典型案例14例,对10名领导干部给予了澄清正名,追责问责县级干部23人。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必须下”“自然下”“应该下”3种情形,对因违法违纪、重大事故问责等“必须下”的干部坚决“下”;对到龄退休、任期届满等“自然下”的干部规范“下”;对能力缺失、履职不力等“应该下”的干部,由组织部门提前介入,设置观察期,通过批评教育引导仍没有转变的,坚决做到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创新比选方式,实行“四个方阵比选法”,针对岗位需要反复甄别比选,排出最适合人选、较合适人选、备用人选、不适合本岗位人选等4个方阵,让干部比得清清楚楚、“上”得明明白白、“下”得心服口服。近年来,共有57名“80后”年轻干部因工作表现突出,打破隐性台阶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坚持宽严相济,让干部“上得劲足、下得气顺”。市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为“上”的干部加油鼓劲,对“下”的干部关心关爱,最大程度激励保护好干部的积极性。思想上多关心——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做到干部人事调整、受到处分、收到信访反映、家庭重大变故“四必谈”,特别是针对“下”来的干部,由市领导以及纪委机关、组织部门相关同志进行“N对1”谈心谈话,疏导思想情绪,帮助分析原因教训,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决定。工作上给平台——对“上”的干部,根据人岗相适安排工作,对特别优秀的干部,敢于给平台大胆提拔使用。对因受到组织处理或不适宜本职工作“下”来的干部,根据其专业特长,抽调到文明城市创建、重点项目督查、信访维稳等一线,培养担当精神,激发工作热情。对影响期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重新选拔使用。管理上不放松——制定出台《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市管职级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将“下”来的干部全部纳入职级公务员管理范畴,实行年度考核单独评优制度,按照10%的评优比例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明确个人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等次的,择优晋升上一职级。近年来,共有26名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职级公务员择优晋升职级。
(编辑:李锡念)
来源:《当代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