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销售及集中促销市场行为提醒告诫书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销售及集中促销市场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网络经营主体:
“双十一”、“双十二”活动到来之际,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及集中促销行为,优化网络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遵循依法诚信经营原则,保证网络销售产品质量安全,自觉维护网络销售市场秩序。
二、落实证照公示制度
在网络销售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主体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经营药品,除公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公示配备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经营医疗器械,除公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外,产品页面还应当展示该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以上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展示内容。
三、严禁虚假宣传
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销售宣传。
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化妆品网络经营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地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披露的化妆品标签信息应当包含其所经营化妆品标签的全部内容,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其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披露的其他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信息应当与其所经营化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标签信息和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禁止价格欺诈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实施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或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严守七日无理由退货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鼓励网络销售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网络销售者要完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促发展、保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各网络经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承担网络经营及集中促销的社会责任。欢迎广大经营者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促进全市“双十一”、“双十二”网络促销活动规范合理、质量安全、消费放心,共同维护我市健康有序的网络经营市场秩序。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