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干这事被举报,刑拘!
发布时间:2022-01-10 点击数:10050
人与野生动物都是自然界的一员,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虽然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不断加强,但还是有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莲花县公安局对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全力维护好莲花县良好的生态环境。
案 例
近日,莲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匿名举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琴亭镇某小区,当场查获已死亡的华南兔4只、猴面鹰2只,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刑事拘留,该案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保人类一份善良,还野生动物一片安宁!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打造全域美丽、全民共享、全国闻名的生态莲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 |平安莲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