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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江军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6-11-05 点击数:1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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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江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江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江军利用担任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省政协常务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李锡念

来源:江西政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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