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这65位车主,请速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发布时间:2026-05-08 点击数:11510
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经开区大队在日常执法中依法扣留了一批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百零七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将对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共计65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附清单)进行清查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凭有效证件前往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开区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附:扣留车辆清单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开区大队
2026年5月6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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