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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举报有奖!

发布时间:2026-02-06 点击数: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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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犯罪线索给予奖励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结合安源区实际,决定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奖励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均属于举报受理范围:

(一)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气枪、弹弓、猎夹、猎套、捕鸟网、电击装置等)、禁用方法(投毒、烟熏、火攻、夜间照明捕猎、利用无人机投掷尖锐器具等)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

(二)非法捣毁野生动物巢穴、捡拾鸟蛋及其他非法占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繁殖环境的;

(三)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四)未取得合法手续,非法饲养、繁殖鸟类等野生动物的;

(五)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处理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经核查立为行政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100-500元;

2.经核查立为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600-1000元;

3.对主动上交猎捕工具的,予以适当奖励。

同一线索被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者;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重复奖励;举报线索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叠加计算。

三、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0799-6679809(萍乡市林业局安源分局)、110(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12315(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现场举报:可前往萍乡市林业局安源分局、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及安源各派出所、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举报;

3.邮箱举报:aylylzk@163.com,邮件需注明线索发生时间、详细地点、涉事人员、违法行为及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等);

4.信函举报:邮寄至萍乡市林业局安源分局林政科(邮编:337000,地址:萍乡市安源区萍安大道东侧施家冲115号),信封注明“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具体的线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准确地点、涉事主体信息及相关证据材料(照片、视频、录音等),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查及奖励发放;匿名举报的,应提供可核实的线索信息,否则无法兑现奖励;

3.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奖励发放与权益保障

1.举报线索核查属实后,相关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需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2.受理举报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其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交被举报对象;

3.相关部门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4.公职人员、执法人员履行职务时发现的线索,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履职上报的问题,不纳入本奖励范围。

五、附则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萍乡市林业局安源分局所有。

特此公告。


 

萍乡市林业局安源分局   

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   

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林业局安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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