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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关于对举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奖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5 点击数: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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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经开区关于对举报破坏鸟类等

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奖励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我区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的积极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全年为禁猎期,在全域范围内禁止捕猎、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为强化监管,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此保护行动,决定对举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奖励,现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以下违法行为,均属于本项有奖举报范围:

1.使用夹、套、网、电、毒、电子诱捕装置、无人机等飞行器投掷危险物品、强光、火攻、烟熏、陷阱、挖洞、仿声、弹弓等工具和方法进行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2.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包括非法开垦、占用、排放湿地水资源等行为;

3.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经营利用、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平台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4.为非法狩猎、交易等活动提供工具、场所、技术等支持的行为;

5.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和受理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1.电话举报:

(1)0799-12345 (市政府服务便民热线)

(2)0799-12315 (消费者服务热线)

(3)0799-6219119 (区林业分局)

(4)0799-7113775 (区公安分局)

2.来信来访举报:

区林业分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公安分局均受理来信来访举报。

3.线上举报:

邮箱举报:kfly6650168@163.com(区林业分局)


三、奖励条件与标准

1.举报奖励条件:

举报内容真实、具体,能提供明确违法行为人、时间、地点、基本事实等线索或证据;

属首次举报,且相关线索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的。

2.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立为行政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300-500元;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立为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500-1000元。

3.奖励发放方式: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四、不予奖励情形

1.举报线索含糊、无法查实的;

2.举报内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或正在处理的;

3.举报人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发现的线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情形。


五、其他事项

1.对同一违法行为由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

2.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受理机关对举报人信息、身份及举报内容依法严格保密;

4.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家园。

特此公告。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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