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事关萍乡城镇落户……
关于公开征集《萍乡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江西省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赣府发〔2024〕19 号)要求,结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公发〔2025〕3 号)中“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精神,萍乡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时间:2025年12月17日—2026月1月1日
通信地址:萍乡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治安管理支队
征集邮箱:pxsgajhzc@163.com
联系电话:0799-6776937
附件:扫码查看《萍乡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萍乡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7日
萍乡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江西省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赣府发〔2024〕19 号)要求,结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公发〔2025〕3 号)中“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精神,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统领,以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坚决破除妨碍人口自由流动的政策障碍,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策放开、分类登记、消化存量、引导增量”原则,积极引导在市区、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有意愿的人口在常住地落户,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持简政便民。通过全面放开迁移城镇政策、下放审批权限等方式,简流程、优服务,为广大群众高效优质办理落户手续。
二、改革措施
(一)放开城镇迁移条件。在萍乡市范围内,全面取消参保、购房、经商、居住年限、学历等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随迁的常住地户口登记政策。
(二)放宽随迁人员范围。凡在我市城镇居住生活的居民,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及双方的父母、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的同户人员可随迁户口。
(三)拓宽迁移地址选择。将落户地址拓宽至商品住房、单位员工宿舍、自建房、公寓、经济适用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租赁房、亲友户口登记住址、人才市场、社区集体户。
(四)放宽集体户设立标准。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均可申请开设公共集体户,开设集体户不受单位性质、人数、场地等限制,由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五)全面下放审批权限。将迁入我市城镇地域的户口迁移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减少户口迁移审批层级,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六)提升服务便捷度。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行购房落户、结婚落户、大中专生就业落户、退役军人服务等“一件事一次办”,推进公安、卫健、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畅通数据流转渠道,实行“同步联办”的一站式便捷办理服务。
三、配套措施
(一)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利。强化公办学校主体作用,通过优先扩增学位、优化资源配置等方式,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优化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变化,动态调整、统筹优化各地教师等人员力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构建全方位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帮扶政策,将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针对性、订单式培训,提升其就业稳定性与收入水平。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重点督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严厉打击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畅通维权“绿色通道”,确保其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劳动保障权益与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保障。加快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面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并按我市现有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住房保障。鼓励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与服务,依法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稳居、安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
(四)稳妥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性工作,为权益稳定奠定法律基础。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置条件,彻底消除其后顾之忧,为其融入城市创造宽松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
(五)建立匹配可持续财力保障机制。及时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并实施动态调整,对吸纳转移人口较多、保障有力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明确市、区(县)两级政府在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确保资金足额保障、长效投入,为各项政策落地提供坚实财力支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严格落实在就业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全面取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推进补充工伤保险试点,继续扩大补充工伤保险试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提供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发展大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形成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创新宣传方式,精准解读我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的具体政策、配套措施及办理流程。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最大程度地凝聚社会共识,为改革深入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要注重跟踪问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督导检查机制,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时研判、快速响应、有效解决,在实践中持续优化和完善政策体系,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行稳致远,最终让改革成果惠及于民。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