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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探索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挂钩机制

发布时间:2025-08-16 点击数: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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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探索村干部报酬

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挂钩机制

芦溪县深化基层党建改革,出台《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挂钩工作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

明确挂钩范围。根据村级发展项目、集体经济计算范畴等因素,科学界定“双符合五不奖七不含”实施范围,“双符合”即要求村级集体经济当年度经营性收入超15万元,且自主经营性收入超10万元、同比增幅10%以上方可申报奖励;“五不奖”即明确任职不满半年、非正常离任、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五类人员不参与分配;“七不含”即上级拨付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帮扶捐赠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等七类收益不计入奖励基数,推动挂钩范围聚焦村级集体自主经营成效,确保村干部报酬增长有据可依、公平公正。

规范计提比例。树立“以绩定酬、优绩优酬”导向,按自主经营收入基数划定三档奖励资金计提比例,分别是10万-30万元档按基数5%+增量20%计提,30万-50万元档按基数7%+增量15%计提,超50万元档按基数10%+增量10%计提;同时,对基数超50万元、超100万元的村分别设置5000元、10000元超额奖励,有力提振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激励村级组织发展壮大自主经营性收入。

严格兑现程序。明确奖励资金提取程序,实行“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县级备案”三级管理机制,村级组织申报须经“四议两公开”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对村级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送县级组织、社会工作、农业农村等部门备案并实施。严格设定个人奖励上限,对虚报瞒报等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追责,确保资金分配规范透明、风险可控。

突出成果运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讲清楚政策、目的和要求,营造群众支持、干部满意、部门联动的浓厚氛围,持续激发村级发展内生动力。动态跟踪评估挂钩机制运行效果,将资金奖励情况作为村集体(村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形成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稳步推动挂钩机制与村干部培养、后备力量建设相结合,研究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形成稳定村干部队伍、吸引人才回流、壮大集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的良性循环。

(编辑:李锡念)

来源:“江西改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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