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芦溪1起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决定公布5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源区某单位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食堂案
安源区某单位于2020年10月开始,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长兴馆9组占用土地545平方米(544平方米其他土地、1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食堂,涉及建筑物319.49平方米、其他设施882平方米。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2024年1月,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罗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二:湘东区某有限公司无证开采炭质页岩案
湘东区某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湘东区下埠镇长春村境内无证开采炭质页岩(煤矸石)3299.4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属无证开采违法行为。2024年4月,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案例三:芦溪县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及设施案
芦溪县某公司于2020年5月份开始,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芦溪县宣风镇珠亭村占用土地9390平方米(其中耕地2512平方米)建设厂房及设施。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2023年4月,芦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袁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四:上栗县某建材厂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堆料场建设案
上栗县某建材厂于2023年11月份开始,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东源乡东源村14组占用土地273平方米(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进行堆料场建设,涉及其他设施200平方米。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23年11月,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立案调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谢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案例五:莲花县某单位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技工学校案
莲花县某单位于2023年开始,未经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莲花县琴亭镇白岭村非法占用土地3187.71平方米(耕地以外的农用地3187.71平方米)进行技工学校建设,涉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564.66平方米。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24年8月,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贺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