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通报3起建筑垃圾执法典型案例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全流程监管,依法依规重拳整治行业乱象,严厉打击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了城市环境秩序。为进一步筑牢建筑垃圾管理防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效能,切实提升全社会对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重视程度,现将一批建筑垃圾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4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在日江路巡查时,查获某渣土运输公司一辆渣土运输车带泥上路。经查实,该公司车辆在运输渣土过程中,因未彻底清洗干净,导致车辆行驶时污染城市路面,此行为违反《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规定。依据《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罚则,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清洗受污染路面,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5月20日19时,执法人员在芦溪镇葛溪村罗家塘区域巡查时,现场查获一辆正在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农用车辆。经立案调查核实,当事人黄某某驾驶该车辆在此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已违反《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规定。依据《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罚则,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5月23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至芦溪县潭田村(金子桥)附近时,发现两处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点。经查实,郑某某、彭某某分别在此区域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均违反《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规定。依据《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罚则,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随意倾倒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涉嫌违法违规。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提醒广大居民:请严格遵守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提升环保责任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规范处置各类建筑垃圾,让每一处废弃物都得到合规处理,共同守护“推窗见绿、出门入园”的宜居家园,携手共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领域环境违法线索,对查证属实的实施举报奖励。
一、征集范围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
(二)从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
(三)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四)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五)未及时清运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场、临时贮存场、资源化利用企业等非正规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
(七)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八)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进行实名举报的个人,匿名举报且无法核实身份的不予奖励。
三、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99-7560389、18279940556
(二)通过“萍乡市运管服平台便民城管小程序”直接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为萍乡市辖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产生、运输、消纳等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活动。
(二)城管(环境治理)部门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内容等信息。
(三)未尽事宜,参照《萍乡市违法违规处置垃圾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萍城管字〔2025〕53号)执行。复制链接下载原文件:
https://cgj.pingxiang.gov.cn/art/2025/7/3/art_3381_1445471.html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城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