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亮剑 守护平安!莲花消防公布三起消防违法典型案例
莲花县消防救援大队雷霆出击,联合多部门精准执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擅自营业、易燃易爆场所违规住人、劳动密集企业电气线路隐患三类高风险违法行为开出三张罚单。这三起典型案例,彰显了莲花消防“隐患零容忍、执法有依据、整改必到位”的坚定决心,更传递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深切守护。处罚是手段,消除风险、保障安全才是最终目的。
案例一:莲花县某宾馆未经许可擅自营业
基本案情:2025年2月8日,莲花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商务局根据市纪委监委检查反馈情况对莲花县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该场所属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场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并参照《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的通知》(赣消【2020】40号,莲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场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待取得消防许可后方可重新对外营业。
案例二:莲花县某加油站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基本案情:2025年2月10日,莲花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春节期间对莲花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该加油站作为易燃易爆场所,一旦引发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参照《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的通知》(赣消【2020】40号,莲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场所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违规住人问题。
案例三:莲花县某鞋面厂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基本案情:2025年3月4日,莲花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联合琴亭镇执法大队开展九小场所排查,对莲花县某鞋面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生产车间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该场所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电线下方存在大量可燃物,一旦引发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并参照《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的通知》(赣消【2020】40号,莲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场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场所负责人立即对生产车间未套阻燃管保护的电线进行整改。
(编辑:李锡念)
来源:莲花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