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少年无证驾驶 兜风路上被交警查获!
7月9日上午
萍乡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武功山大队
万龙山中队在桂花村路段执勤时
发现有两辆电动摩托车
快速驶来
交警随即上前
进行检查
经现场核查
两名驾驶人属于未成年人
都属于无证驾驶
随后
交警将两名少年
带往中队处理
并联系家长说明情况
提醒家长要做好
对孩子的监管教育
不要无证驾驶
最终
交警依法对两名少年
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萍乡交警提醒
稚嫩的双手
还握不稳人生的“方向盘”
别让机动车
成为成长路上的
危险“快车”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