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萍乡曝光4起典型案例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火灾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萍乡市消防救援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震慑,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案例一:萍乡市某儿童游艺场所未经许可擅自营业
基本案情:2024年12月23日,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其他单位(萍乡市某儿童游艺场所)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取得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并对外营业。该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处理结果:该单位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的通知》(赣消〔2020〕40号),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待取得消防许可后方可重新运营。
案例二:萍乡市某宾馆消防设施损坏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3日,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萍乡市某宾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宾馆消防设施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开展,给场所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风险。
处理结果:该场所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的通知》(赣消〔2020〕40 号),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该宾馆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限期完成消防设施维修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案例三:萍乡市湘东区某包装公司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基本案情:2025年1月9日,萍乡市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萍乡市湘东区某包装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需要专业技能,无证人员上岗可能导致系统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有效运行,存在消防隐患。
处理结果:该单位行为违反《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参照《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的通知》(赣消〔2020〕40 号),萍乡市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安排操作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案例四:湘东区湘东镇某小区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基本案情:2025年2月27日,萍乡市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湘东区湘东镇香榭帝景小区业主段某某在一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火灾时的生命通道,违规停放行为阻碍人员疏散,存在安全风险。
处理结果:段某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参照《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的通知》(赣消〔2020〕40 号),萍乡市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段某某作出罚款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要求其立即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萍乡市消防救援部门提醒,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李锡念)来源:萍乡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