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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源区公布中小学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2025-06-27 点击数:1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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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安源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2025年安源区义务教育阶段

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赣教基字〔20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5年安源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和优质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公民办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屋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5.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使其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5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工作程序

结合阳光招生工作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我区今年继续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开展小升初、幼升小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

(一)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一件事专区”,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报名时间

小学网上报名时间:7月13日9∶00-7月17日17∶00;

初中网上报名时间:7月14日9∶00-7月18日17∶00。

2.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多孩子女同校就读人员子女入学材料提交时间,请查阅各招生学校招生公告。

3.萍乡市特殊教育学校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9月1日到学校进行线下报名。

(二)审核流程

(1)7月13日-18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学校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将与公安局、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单位对生源资格进行联审,并在“赣服通”平台上提醒家长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如未重新上传报名材料的,将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审核期间,请家长及时关注“赣服通”平台的审核情况。

(2)7月19日,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行政部门。

(3)7月20日-22日,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和统筹派位。

(4)7月23日-25日,各学校在官微上公示录取名单不少于3天,期间家长可通过“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8月中下旬,开展阳光分班并公布分班名单。阳光分班之后才报名的学生,区教育局将依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6)9月1日,家长凭“赣服通”平台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办法及报名事宜

(一招生办法

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校新生的最大容量设置班级数量和制订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如果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数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数超过招生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同一批次中不能完全录取,将在此批次中按购房或落户时间先后进行录取,未录取者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或集团总校统筹安排至其它区属公办学校或集团内成员校就读。

第一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商务部门认定的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子女、省级劳模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和其他优待对象子女。(以上优抚优待人员子女由市、区相关部门认定,认定后的名单和佐证材料交区教育局)。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按学校招生方案中指定的时间线下到学校报名,由学校审核认定,认定后的名单及佐证材料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仅限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新生入学)。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符合就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就学条件见本部分第(六条)。

户籍在我区农村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原乡镇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就读。

(二)特别提醒

(1)城区初中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小产权房和购房预售合同不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

(2)申请转入安源区就读2-6年级、8-9年级的学生,请在8月23日-24日到转入学校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在平台上报名,学校于8月26日到区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学位已满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3)监护人如不能按要求登陆报名系统,则到学校现场咨询。

(4)报名平台预留手机号码需与赣服通平台登录预留手机号一致,以便及时接收有关招生录取信息。

(5)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6)如果因监护人录入虚假信息、使用虚假证件、错误选择录取批次而影响适龄儿童报名录取的,其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三)小学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

第一批次人员直系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四)初中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第一批次人员直系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外县区就读小学,回安源区就读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出具:1.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及学校标识码;2.学生学籍号。

(五)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务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2.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3.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在网上登记报名之前,购房手续齐全,但因政策原因暂未取得房产证者,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近两个月的水、电、气发票等按房屋所在地所属学区安排其子女入学。

4.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报名系统中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填报人提交的户籍、房产等信息统筹派位。不属于本方案所述五个批次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六)随迁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半年及以上;②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

2.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小学升初中的学生需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及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卡号;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有效居住证;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经商随迁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务工随迁的,提供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据。


相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推进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制定科学的招生入学办法。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制定本校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的招生入学办法,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平稳有序进行。严禁中小学校提前招生或通过承诺预留学位等形式变相提前招生。

2.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入学权利。一是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由区教育局进行调剂分配到学校的随迁子女,学校要无条件接收;二是切实保障听障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入尽入。在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安排听障等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有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对各类优抚对象要落实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二)公正公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1.全面推行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2.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按照所划分的学区招收新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各学校招收的学生名单均需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学对象要求家长按时将子女送至指定学校报到注册,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科学编班、阳光分班并均衡科学配置教师,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强领导,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25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抓好统筹,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将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维护招生入学秩序。

2.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经区教育局同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设置七年级直升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学区公办学校。凡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后又放弃录取资格的,由区教育局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4.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违反规定自作主张,自主招生,造成班容量过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本方案解释权归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99-6661363。


附件

1.安源区城区内各中小学学区划分

2.安源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

安源区城区内各中小学学区划分

一、公办学校

(一)小学

城区小学教育集团

城区小学(总校):1.东大街:小桥社区、东外社区、新建社区(三眼井、三眼井北巷、东山巷、华源路、红沙坡、戴家冲、迎新巷、余家东巷、南环路302-400以内的双号,375号以上的单号、南外社区(新城路49号以内的双号,49号以上单号、谭家围子、河东巷、萍水南路300号、新城路74号、100号、102号和118号的居民子女,东星村四至九组村民子女;2.丹江街:佳华小区的居民子女;3.原王坑煤矿的矿工子女、王坑电厂的职工子女(非农);4.佳境天城、安源壹号小区的居民子女。

南台小学(分校):1.东大街张家大屋社区;2.新建社区:迎凤巷、掌形巷、余家中巷、余家西巷、南环路327号—373以内的单号、250号—296号;3.南外社区:武云巷、南台巷、南台西巷、南外巷、萍水南路(萍水南路300号除外)、新城路49号以内单号和49号以上双号(74号、100号、102号和118号除外);4.东星村一至三组村民子女;5.八一街:藕塘边社区的怀王巷;6.丹江街:城南社区(含中央半岛小区)的居民子女;7.佳友小区的居民子女。

北星小学(分校):1.凤凰街:凤凰池社区、江湾社区的居民子女;2.后埠街:枫树湾社区(锁匙湾);3.居仁巷社区(中山路)、河口下社区(河口下单号57号以前,双号34号以前,水门下7号以前)的居民子女。

进贤小学(分校):凤凰街:1.李子园社区、商城社区、居仁巷社区、河口下社区(河口下单号57号以前,双号34号以前,水门下7号以前)的居民子女;2.通济小学学区内第四至第五批次的居民子女。

通济小学(分校):以下第二、三批次的居民子女:1.花园社区、北桥外社区的居民子女;2.青坪村的村民子女,三角洲社区居民子女;3.龙华云锦小区的居民子女。

北桥小学(分校):1.北桥村的村民子女;2.花园社区的居民子女;3.山下村的村民子女;4.康庄小区的居民子女。


城北小学教育集团

城北小学(总校):以下第二批次的居民子女:枫树湾社区(除锁匙湾)、朝阳社区、马煌桥社区(除后埠村村民子女、九岭蓉嘉居民子女)、金典社区、北站社区、五里井社区、城北社区(含梦想天街小区)、锦绣社区、二南塘社区(除佳福小区、佳乐小区、佳悦小区、佳和小区、香山华府小区)。

安源区第一小学(分校):1.勤俭社区、九龙社区、柑子园社区、后村社区的居民子女,康庄小区的居民子女;2.以下第三至第五批次的居民子女:枫树湾社区(除锁匙湾)、朝阳社区、马煌桥社区(除后埠村村民子女、九岭蓉嘉居民子女)、金典社区、北站社区、五里井社区、城北社区(含梦想天街小区)、锦绣社区、二南塘社区(除佳福小区、佳乐小区、佳悦小区、佳和小区、香山华府小区)。

后埠小学(分校):1.后埠村的村民子女;2.佳福小区、佳乐小区、佳悦小区、佳和小区、九岭蓉嘉小区、香山华府小区的居民子女。


安源学校教育集团

安源学校(总校):以下村民子女:1.安源镇跃进村:1-22组的村民子女;2.象形湾小区、柑子园小区:有原跃进村户籍的村民子女;3.流万村的村民子女。

以下第二、三批次的居民子女:1.安源镇:罗马风情、东方巴黎、香溪美林、龙飞·锦绣家园、雅典花园、凯旋·香格里、御龙湾、都市国际、翠竹御景、恒嘉佳苑、景盛豪庭、韶山佳苑、翡翠城、天利园、兴业悦府小区的居民子女,韶山西路和萍安大道散户的居民子女;2.安源镇花冲社区:燎原小区双号的居民子女;3.东大街:大学城、绿海星城小区的居民子女;4.丹江街:山水华庭和锦湖新城的居民子女。

安源红领巾学校(分校):1.安源镇方家坳社区、老正街社区、花冲社区(燎原小区单号、安源新村、阳光小区、新苑小区)的居民子女;2.安源镇安源村的村民子女;3.兴业悦府小区的居民子女;4.象形湾小区:非原跃进村户籍的村民子女(也可选择在十里小学就读);5.柑子园小区:非原跃进村户籍的居民子女;6.张家湾村村民子女;7.安源学校第四至第五批次的居民子女;8.符合就读要求的流万村非村民子女、随迁子女。

十里小学(分校):1.十里村村民子女;2.学苑小区居民子女;3.符合就读要求的流万村非村民子女、随迁子女;4.安源学校第四至第五批次的居民子女。

曙光希望小学(分校):1.跃进村23—34组村民子女;2.安源村李家大屋、茶虎山货场、郭家大屋、船形湾村民子女;3.符合就读要求的流万村非村民子女、随迁子女;4.安源学校第四至第五批次的居民子女。

安源镇中心小学(分校):1.石板村村民子女;2.石板安置小区居民子女;3.安源工业园引进人才子女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4.张家湾村村民子女。

丹江学校(分校)(丹江学校整体搬迁到燎原学校):1.丹江街的村民子女和居民子女(城南社区、佳华小区除外);2山水华庭和锦湖新城小区的居民子女。


八一小学教育集团

八一小学(总校):1.八一街的居民子女(除八一街藕塘边社区的怀王巷、学林雅苑、鳌洲新苑、润达府的居民子女和汪公潭村的村民子女);2.横龙街八达花苑、龙门世家、紫金名门、加州阳光的居民子女。

晨曦小学(分校):1.长兴馆村村民子女;2.红星社区、横龙社区含城市森林、塞纳名城、塞纳印象、龙门世家、加州阳光、紫金名门、公园壹号、左右城、优山美域等小区的村民子女和居民子女。

汪公潭小学(分校):1.汪公潭村的村民子女;2. 九里香醍小区、秀丽小区、学林雅苑、鳌洲新苑、润达府的居民子女;3.周家坡的村民子女。

旭日小学(分校):1.横龙街略下村、里善村、井冲村的村民子女;2.荷塘馨苑小区的居民子女;3.周家坡的村民子女。


(二)初中

安源中学:1.新建社区、东外社区、北桥外社区、小桥社区、三角洲社区的居民子女;2.流万村、东星村的村民子女;3.燎原学校学区内第四至第五批次的居民子女。

安源区第一中学:1.吕家冲社区、包家冲社区、商城社区、九龙社区、勤俭社区、后村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南)、横龙社区、红星社区的居民子女;2.长兴馆村的村民子女。

燎原学校:安源镇村民子女:1.跃进村:1-34组的村民子女;2.象形湾小区、柑子园小区:有原跃进村户籍的村民子女。

以下第二、三批次的居民子女:1.安源镇:罗马风情、东方巴黎、香溪美林、龙飞锦绣家园、雅典花园、凯旋香格里、御龙湾、都市国际、翠竹御景、恒嘉佳苑、景盛豪庭、韶山佳苑小区的居民子女,韶山西路和萍安大道散户的居民子女;2.花冲社区:燎原小区双号的居民子女;3.兴业悦府小区、翡翠城、天利园的居民子女;4.大学城和绿海新城居民子女;5.山水华庭和锦湖新城小区的居民子女。

丹江街:1.村民子女;2.第二、三批次的居民子女。

安源红领巾学校:1.安源镇方家坳社区、老正街社区、花冲社区(燎原小区单号、安源新村、阳光小区、新苑小区)的居民子女;2.安源村、张家湾村、十里村、石板村、跃进村35-45组的村民子女;3.象形湾小区、柑子园小区:非原跃进村户籍的村民子女;4.符合就读要求的流万村非村民子女、随迁子女;5.兴业悦府小区的居民子女。


二、民办学校

安源实验学校(汪公潭校区)、安源区乐源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持安源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2.学生及家长户口在安源区;3.持安源区范围内居住证。(安源实验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招生计划分别为230人、400人;安源区乐源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招生计划分别为80人、200人。)


附件2

安源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编辑:李锡念)

源:安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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