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涉及南昌、萍乡、上饶等地....
为深入推进“旅游诚信省”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旅游环境,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江西文旅发布”推出【专项整治 江西文旅在行动】专栏,全面展示专项整治工作动态。
一段时间以来,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我省第一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南昌市查处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
2024年11月,江西康泰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其注册的飞猪网店发布旅游产品信息,招徕旅游者报名参团并签订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旅游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出境旅游合同的履行义务委托给上海某旅行社,损害游客合法权益。
江西康泰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给予罚款30000元、停业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王某某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上饶市查处以零团费承接旅游团队案
2024年9月,江西远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零团费承接“南昌二日游”旅游团队。行程中,该旅行社安排游客进入行程单之外的购物店购物,并收取购物店给予的回扣。
江西远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2月,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占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抚州市查处微信群主孙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年6月,微信群主孙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AA制名义在微信群招徕不特定人群开展“浙江丽水缙云仙都两日游”旅游活动,违法所得28724元。
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8月,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给予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72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萍乡市查处萍乡玩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违法行为案
2024年8月,玩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分别参加宜春方特纯玩一日游活动、长沙湘江欢乐雪域纯玩一日游活动,采取“司机兼任导游”方式,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司机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
玩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月,萍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92元,并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景德镇市查处景德镇龙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年3月,景德镇龙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旅游活动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安排游客参加购物活动。
景德镇龙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6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1130元,罚款3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员张某某给予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九江市查处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法行为案
2024年4月,江西荣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自带车舟山恒尊40人”旅游团队,带团导游冯某在旅游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并从中非法获利600元。
导游冯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2024年11月,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导游冯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江西荣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
(编辑:李锡念)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