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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5-05-30 点击数:1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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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芦溪县第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评标专家陈某龙未依法公正履职案

2023年7月,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问题线索,反映在某冷链物流建设项目招标中,评标专家陈某龙(所在单位:江西省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托帮助特定投标单位谋取中标并收取好处费人民币7万元。2023年9月,经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评标专家陈某龙违法行为属实。处理结果:南昌市纪委监委依法收缴陈某龙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元;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取消其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2023年9月,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陈某龙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二、芦溪县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虚假投标案

2024年1月16日,福建省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投标单位参加了芦溪县某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投标工作,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经查,该公司参加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安全员为廖某某,已在江西省吉安市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某标段中担任安全员,且该项目目前正在施工尚未完工,属于安全员有在建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3〕21号)“二、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要求”的“(九)加强评标报告核查”中“进入资格审查前30名的投标人存在资质条件不符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被核实为有在建项目或资格证书不符等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的规定”。2024年2月19日给予福建省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抄告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公告,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公示。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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