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引山火 被拘!
清明时节
民间有祭祀祖先的传统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
传统的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弊端凸显
不当的扫墓、祭祀
不仅不会“招财”“招福”
反而容易“招灾”
4月2日12时许,湘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湘东区湘东镇某山岭发生一起山火警情。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火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山火系辖区居民邓某、陈某野外祭祖烧纸,引燃周边杂草引发火灾。后经消防、公安、林业等部门联合全力扑救,山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2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带回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向广大市民发出提醒:
清明祭扫是传统习俗,但必须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倡导文明祭扫、绿色祭扫,不携带火种、火源进山,不在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点燃蜡烛或燃放鞭炮。同时,市民应选择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环保方式,既表达对先人的缅怀之情,又能保护生态环境,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微普法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编辑:李锡念)
供稿:湘东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