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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安源区持续发力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5-01-26 点击数:9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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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安源区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获得了许多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形成了人人抵制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同时,按照《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给予现金奖励。以下为近期从全区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的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1月21日,高坑镇对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群众兑现了3000元的现金奖励。

1月24日,青山镇对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群众兑现了5000元的现金奖励。


萍乡市民注意了!

全市正在严查!

举报者最高奖励30万元!


    对举报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3000-300000元的现金奖励,同时替举报人保密。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

一丝一毫不能放松

萍乡此前发布了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烟花爆竹等行为的通告

快来了解一下


萍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等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等规定,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等活动;如有违反,由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凡涉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须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主动到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公安机关将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合法烟花爆竹、引火线、黑火药、单基粉生产企业以及化工原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严禁违法违规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用于非法生产、经营,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合法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验证管理,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对企业员工参与非法生产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公安、应急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如有违反,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

四、严禁单位或个人将房产、车辆或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萍乡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及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包”监管责任制,各村(社区)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防线作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当第一时间上报。

六、政府部门及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社区)干部参与、从事、纵容、包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使用“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对举报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3000-300000元的现金奖励,同时替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公安报警电话11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2350。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

萍乡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社会共治 人人尽责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高坑镇、青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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