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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调联动!这笔15余万元的劳务费有着落

发布时间:2024-09-20 点击数:1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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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多次给我们做调解工作,我们已经拿到了12万余元的劳务费,现在又拿到了法院的调解书,心里踏实多了。”农民工代表曾某某感激地说。

2020年9月,原告曾某某等7人到被告官某某承包的上栗县某楼盘处从事水电及排水安装工作。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告官某某共计拖欠原告等7人劳务报酬274900元。曾某某等7人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官某某、江西临川某公司萍乡分公司、江西临川某公司、上栗某置业公司等诉至上栗县法院。


庭前调解阶段,法院立案工作人员组织多次调解后,官某通过江西临川某公司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共计向原告等7人支付劳务报酬121000元,但剩余款项153900元一直未付。


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安排第一次开庭并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原、被告主体错位、证据残缺不全、整体工程还未结算等情况。如果按照程序机械办案,就需要增加、变更诉讼主体、变更诉讼请求、组织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开庭等。这样不仅会导致诉讼拖延,对农民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也是一种很大的损害。业务庭与立案庭协商后,确定了最优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符合诉讼主体身份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最终,在两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原告等7人与被告官某某就剩余劳务报酬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上栗某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表示在工程结算后会及时通知原告。双方的纠纷一次性化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一直以来,上栗县法院始终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把老百姓的难事当作自己的家事来办,为人民群众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努力实现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李锡念)

来源:上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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