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萍乡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萍教基字〔2024〕30号)、《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赣教办字〔2022〕1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树立教育公平为基本方向,全面实行“阳光分班”,推动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招收的所有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特殊教育学生除外,下同)一律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实行“阳光分班”。
三、工作原则
1.阳光公开原则。“阳光分班”工作要做到“三公开”,即分班方案公开、分班程序公开、分班结果公开,确保分班工作规范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2.随机分班原则。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使用萍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或其他信息化方式随机确定学生分班,再由各校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任课教师团队。“多胞胎”学生家庭,可自愿在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捆绑式参与随机分配。
3.科学配置原则。坚持均衡原则,在严控班额的基础上,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置合理均衡。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教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严禁二次分班。
4. 学段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及班主任不得随意调整班级。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需由学校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分班后补录及转入的学生,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四、阳光分班流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结合各招生学校招生实际情况,我县“阳光分班”工作采用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分班功能分班和WPS电子表格“rand()”随机函数线下分班两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班流程如下:
1.平台分班流程
(1)打开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线下“分班管理”界面,并邀请2名学生家长代表、1名纪检人员、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为实时监督代表,监督“阳光分班”操作全过程。
(2)启动“一键分班”按键,导出“阳光分班”结果,将分校打印的分班结果让实时监督代表、相关学校代表签字确认。
(3)学校在微信公众号和醒目位置公示学生分班结果。
2.线下分班流程
(1)用WPS办公软件打开学校新生电子表格名单,并邀请2名学生家长代表、1名纪检人员、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为实时监督代表,监督“阳光分班”操作全过程。
(2)打印新生电子表格名单请实时监督代表核对电子稿名单与公示名单是否一致,无误请实时监督代表、相关学校代表签字确认。
(3)利用“RAND()”随机函数在新生电子表格里实施随机分班操作。
(4)打印随机分班结果,请实时监督代表签字确认。
(5)学校在微信公众号和醒目位置公示学生分班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为成员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我县“阳光分班”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阳光分班”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确保“阳光分班”政策落地落实落细。一是成立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学校“阳光分班”工作;二是“阳光分班”结果要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大门醒目处张贴等方式予以公示;三是重点做好起始年级师资队伍配备,合理选定班主任,同时根据年龄、教龄、职称、性别等因素均衡搭配任课教师团队,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学校起始年级任教教师“阳光分班”工作,教师团队组建情况及教师“阳光分班”结果须及时进行公示;四是学校补录及转入的学生各校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五是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分班公示结果要报县教育局备案。
2.强化宣传引导。各校要通过官微、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阳光分班”政策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方法和程序,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社会疑虑,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严格监督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实施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备查;学校补录及转入学生“阳光分班”工作应至少邀请起始年级班主任代表、学校责任督学代表参与现场监督,确保分班过程做到阳光、透明、公开。学校凡有直系亲属和子女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的“阳光分班”工作。“阳光分班”结束后,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及班主任不得随意调整班级。同时,县教育局将加强“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管,设立“阳光分班”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电话0799-3864611、3664289,邮箱:429133662@qq.com),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结合开学工作检查,通过师生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实地核查;组织专人不定期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开展明察暗访。
4.严肃追责问责。省教育厅已将各地“阳光分班”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综合考核的内容。县教育局将“阳光分班”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指标,对于违规的学校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处理结果与学校绩效评价、班子考核等相挂钩。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严重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上栗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3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