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J15777、赣J39995...这562辆涉案车辆车主 萍乡交警正在找你
发布时间:2024-08-23 点击数:10044
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对2024年1月1日前,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现对社会予以公告。
请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凭有效证件前往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公安交警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
附:扣留车辆清单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24年8月22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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