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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发现这些情形请速举报

发布时间:2024-08-07 点击数: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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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征集扫黑除恶斗争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即日起向全社会常态化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干预农村基层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线索。

(三)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线索;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线索;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

(四)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线索;以暴力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企业、厂矿,非法索要占地费、占道费、卫生费等,或强揽工程、强行送货送料、强行承包运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地头蛇”等黑恶势力线索;利用行业协会操纵市场价格、垄断行业经营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五)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线索;在矿产资源领域以无证盗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等手段扰乱矿产市场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的“矿霸”“砂霸”类黑恶势力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六)利用信息网络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负面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的黑恶势力线索。

(七)实施校园暴力欺凌,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线索;组织、操纵、胁迫、唆使、利用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

(八)以实施“校园贷”“裸贷”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恶意侵占公私财产、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

(九)宗教人员利用宗教影响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十)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境外对本市公民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线索;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一)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十二)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电子邮箱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案件、个人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一)举报奖励。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凡检举揭发的黑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侦办、法院作出犯罪终审判决后,给予500至50000元奖励。

(二)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一)萍乡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pxshce@163.com

举报电话:0799-6776382

来信地址: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568号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九楼刑警支队,邮编:337000

(二)萍乡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

举报邮箱:qsxjdd@qq.com

举报电话:0799-6582110

来信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爱群巷1号,邮编:337000

(三)莲花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lhxjxjdd@126.com

举报电话:0799-7223312

来信地址:萍乡市莲花县勤王路29号莲花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337100


萍乡市公安局

2024年8月5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公安、萍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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