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芦溪公开征集这些档案资料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的记录芦溪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砥砺前行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芦溪县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各领域发展进程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芦溪各级革命组织、地方政权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文件、电报、政策法令汇编、报纸刊物、图书、照片、图表、旗帜、臂章、徽标、革命口号、标语、传单等。
(二)革命先辈和烈士、老红军、抗战老兵在革命斗争和后来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回忆录、传记、照片、音像等。
(三)芦溪县各个时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知名人士的著作、日记、书信、任职文书和传记、回忆录、生平事迹记载、家谱、族谱、诗文、书画、摄影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契约、墓志碑文或拓片等相关资料;曾荣获全国先进、模范等光荣称号的我县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文宇、图表、图片和声像等资料。
(四)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反映芦溪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特色文化、百姓生活、人口迁徙、名胜古迹、城市变迁等情况的史料、书籍、日记、笔记、票证、图表、报刊、照片、音像等资料。
(五)各历史时期芦溪工业、农业、商业等具有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字、照片、音像等资料。
(六)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芦溪各历史时期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历史节点和事件的文字、照片、音像等资料。
(七)其他反映新中国成立后芦溪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进步、改革开放成果、人民群众生活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征集方式
(一)捐赠:档案资料所有权人自愿将档案资料捐赠给县档案馆。县档案馆将对捐赠的档案资料进行筛选,对符合进馆要求的纳入馆藏永久保存,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复制:对经鉴定确有较高价值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人不愿意捐赠的,经双方协商,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
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说明事项
(一)征集的档案资料要求内容客观真实,文字图表图像清晰、内容完整,音视频资料应能流畅播放、画面清晰、主题明确。
(二)凡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可来馆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三)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钦香、廖维
电话:0799-7551581
征集邮箱:lxdag2024@163.com
地址:芦溪县档案馆(芦溪县博物馆内)
(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