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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执行!萍乡发布最新房贷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25 点击数: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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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萍乡市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调整最低

首付款比例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萍乡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同时将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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