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4月15日起 萍乡新增13处电子警察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源大队决定自2024年4月1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以下电子警察设备,现就启用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固定测速设备
(一)设备地点:萍乡市安源区中环西路下井冲路段固定测速设备,限速60KM/H。
(二)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
二、违停球机设备
(一)设备地点:
1.安源区高坑镇江西应用工程技术学院门口;
2.安源区高坑镇江西应用工程技术学院小桥边;
3.安源区锦绣路与陵园路交叉口;
4.安源区秋收大道与正街路交叉口;
5.安源区秋收大道与军议路交叉口;
6.安源区军议路与总平巷路交叉口;
7.安源区正街路与总平巷路交叉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三、闯红灯及反向卡口设备
(一)设备地点:
1.安源区萍安南大道与南湖一路交叉口;
2.安源区燎原大道与南湖一路交叉口;
3.安源区320国道伯乐产业园路口;
4.安源区319国道与丹江南路交叉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公路卡口设备
(一)设备地点:安源区杨宣公路裴家村长兴里十字路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源大队
2024年3月16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