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档案”的公告
萍乡市档案馆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档案”的公告
岁月无声,档案有痕。红色档案是中国共产党诞生、成长、奋斗光辉历程的历史记载和真实见证。萍乡是秋收起义策源地、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发生地,红色历史厚重。为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党在萍乡创造的革命历史和丰功伟业,抢救和保护散存在单位和社会上的红色档案,萍乡市档案馆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红色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各个历史时期的红色档案。
二、征集范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萍乡形成和留存的与萍乡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及社会主义建设相关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人物、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档案。
(一)文献档案
1.记录不同时期萍乡辖区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
2.反映萍乡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
3.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原件;
4.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原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6.留传下来的革命故事、革命传说、革命文艺、革命精神、革命道德传统等文献资料。
(二)实物档案
1.与萍乡党史有关的,能够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嘉奖令、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印章、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字画、旗帜、会标等实物;
2.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萍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三)声像档案
与萍乡党史各个时期相关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等。
(四)其他档案
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红色档案。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
本次征集活动以无偿捐赠为主。市档案馆将按照档案法律法规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捐赠证书。
(二)复制
对于不愿将原件捐赠的收藏者,在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由市档案馆复制,原件仍归收藏者留存。
(三)寄存
对暂不愿意向市档案馆捐献档案的,或个人保存确有困难但又特别珍贵的档案,经本人同意,市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代管服务。寄存代管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寄存人,市档案馆不收取费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四、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捐赠红色档案具体事宜。在参与记录历史的同时,您也将被历史永久记录。市档案馆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红色档案进行评选,择其优秀者予以奖励。
联系人及电话:征集编研科(0799-7889185)
杨海鹰(13979903444)
易艳(17379954211)
电子邮箱:jxpxdaj@163.com
联系地址:萍乡市行政中心3号楼档案馆征集编研科
萍乡市档案馆
2024年1月5日
(编辑:李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