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关于《严禁2024年寒假违规补课》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4-01-12 点击数:10378
寒假将至,为保障全县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度过安全健康、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我县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办函〔2023〕81号)、《江西省教育“三违”问题处理细则(试行)》(赣教办字〔2021〕18号)文件要求,现将严禁全县中小学寒假期间违规补课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寒假期间,除高三年级可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的原则下适当安排教学外(时间不超过假期 1/3,恶劣天气不得安排教学),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或教师务必要做到“三个一律、三个严禁”: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一律不得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兴趣班、提高班等,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校外培训机构或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各类培训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莲花县违规补课监督举报电话:0799-7221223;0799-7222719。
莲花县教育局
2024年1月9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莲花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