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人:
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栗县税务局和上栗县医疗保障局研究,现将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纳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4年3月31日(大规模征缴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缴费标准
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三、资助参保对象及资助标准
(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主要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六类对象”和“两类人员”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14 类退役士兵、年满 60 周岁烈士子女。
(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主要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有多重身份的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3)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四、其他事项
(1)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2)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3)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县、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五、参保缴费方式和缴费地点
缴费人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赣服通(支付宝)、银行手机APP等方式缴纳医保费,也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直接到各银行网点和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点)缴纳。
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二维码缴费,扫描下方二维码,输入身份证和姓名,核对信息,按提示操作缴费:
2.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交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3.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社保医保”,先选择参保地市,再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后即可缴费。
4.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5.关注“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微服务”-“居民参保缴费”,跳转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中心”页面。
六、咨询电话
1.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上栗县税务局:0799-3688268 |
第一税务分局:0799-3661730 |
桐木税务分局:0799-3651312 |
赤山税务分局:0799-3601215 |
2.医保部门咨询电话:
上栗县医保局:0799-3683339 |
鸡冠山乡医保所:0799-7156835 |
上栗镇医保所:0799-3680528 |
金山镇医保所:0799-7156566 |
东源乡医保所:0799-3631911 |
长平乡医保所:0799-7156611 |
杨岐乡医保所:0799-7155914 |
赤山镇医保所:0799-3601267 |
桐木镇医保所:0799-7159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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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栗县税务局
上栗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编辑:李锡念)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上栗县税务局 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