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29 点击数:10099
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禁火时间:本县森林高火险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行为: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烧枯枝落叶、烧生活垃圾、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林间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火把照明、玩火狩猎、烧山造林、放篝火、放孔明灯和其他野外用火(炼山造林的按程序报批)。
四、严格执法: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或上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799-3681773。
上栗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上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