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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荣誉!全省唯一!萍乡成功创建国家第四批信用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3-08-09 点击数:2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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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确定68个地区为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萍乡市成功入选,成为我省唯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金字招牌”。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作用,努力创新探索先进经验和做法,助力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打造信用标杆城市,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萍乡。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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