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公告>关于加强湘东龙舟文化节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湘东龙舟文化节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12 点击数:9892
0

关于加强湘东龙舟文化节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赓续奋斗血脉,重塑湘东辉煌”湘东龙舟文化节期间活动现场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湘东龙舟文化节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3年6月15日8:00时至18:00时、16日8:00时至18:00时,禁止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湘东区龙舟公园东至滨江北路、南至黄花大桥,西至滨江南路、北至河洲大桥,河洲大道的合围区域内飞行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详见禁飞区域示意图)。

    三、管控要求

    执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宣传、飞行表演等飞行任务的单位、组织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等工作,经批准后方可飞行。未经批准闯入,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在禁飞区域内杜绝违规飞行。

    特此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

2023年6月11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平安湘东


在线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在线评论用户手册,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评论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

查看评论
公告